有关项目组:
按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要求,在骨干校重点专业及专业群建设项目和相关项目中,有建设“达到省级或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标准”的任务,现验收工作在即,为缩短评审周期,并顾及到各课程的特色,拟对有关课程评审认定工作安排提出以下意见,请有关项目组执行。
1.本项目组内的有关课程建设任务,由各自项目组负责聘请专家,组织评审认定,并注意向专家说明,评审的目的在于:认定所评课程是否达到省级或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标准,并非认定所评课程为省级或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2.每个项目组聘请一个评审专家组,评审认定本项目组的所提交推荐评审认定的课程,所聘评审专家组一般五人组成,为保证评审的权威性,不得聘请本校内人员,所聘专家可在以下范围中选择:
(1)教育部相关专业类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或下属专业专门委员会专家。
(2)省高职教育学会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家或省级评估专家。
(3)二本及以上高校相关专业的教育专家。
(4)国家示范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
(5)本学院校企合作管委会的校外委员。
(6)与所评课程联系紧密的相关行业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专家。
(7)经项目组认定,与以上所述条件相当的教学或技术专家。
评审专家一般要求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职务、资格),在以上范围中聘请人员,并非要求一一对应,建议评审组中有一至两名行业企业专家。
3.评审工作可以采取网上评审、集中评审等方式进行,由各项目组拟定。有关经费在项目建设费中支出。
4.评审工作由各项目组负责具体安排实施,成立评审组织服务机构,发放《邀请函》(自拟),安排时间、落实任务、联系专家开展评审认定工作,提供支持服务。注意保证课程网站畅通。
5. 请以下项目组结合《任务书》,按照下表所列课程门数推荐给专家组评审,推荐门数是综合了《任务书》建设任务和校级立项课程而拟定的,如合计推荐评审门数超出本项目骨干校《任务书》中的“达到省级及以上标准精品资源共享课程”门数的,可在立项的校级课程中挑选部分建设较好的课程,一并参加“达到省级标准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评审认定。具体课程名称请项目组按照《任务书》和校级立项对应内容拟定。
建设项目组 |
推荐评审门数 |
合计推荐 评审门数 |
省级标准 |
国家级标准 |
软件技术专业及专业群 |
8 |
2 |
10 |
激光加工技术专业及专业群 |
8 |
2 |
10 |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及专业群 |
6 |
2 |
8 |
物流管理专业及专业群 |
10 |
2 |
12 |
职业基本素养培育体系 |
2 |
0 |
2 |
提示:请各项目组一定对照《任务书》认真清理、梳理和研究,确保万无一失。 |
6. 专家评审认定工作依照《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 精品资源共享课评审(适用评审认定达到省级或国家级建设标准) 专家手册》进行评审认定。每门课程按照所报的推荐类别(省级标准或国家级标准)评审,不得提升档次。请评审专家依照标准独立评审,项目组不得增加推荐门数和向专家授意等额评审。
7.各类课程评审认定结论标杆如下(按照每门参评课程由每位专家所评审总分计):
(1)申报达到“国家级标准”的课程,需专家组五分之四成员认为达标(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者,方可认定为达标。
(2)申报达到国家级标准的课程,未达到专家组五分之四成员认为达标(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者,但专家组五分之三成员认为达标(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者,可认定为“省级标准”达标。
(3)申报达到“省级标准”的课程,需专家组五分之三成员认为达标(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者,方可认定为达标。
(4)经过评审,对不符合以上“省级标准”、“国家级标准”的课程,如专家组五分之四成员认为总分达到60分及以上者,可认定为“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达标。
(5)经过评审,对不符合以上“校级”、“省级标准”、“国家级标准”的课程,为不合格课程。
请有关项目建设组按要求实施完成,并将《专家评审认定结论意见汇总表》,《评审工作小结》和过程材料的复印件装袋,及时存档。
二
〇
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