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保障专业和课程建设效果,提升教师教学业务水平,结合本年度学校教学经费预算安排,按照校领导“总体从严、规范办理、强调实效、提升水平”的指示,拟对2015年暑期教师参加专业、课程、教学手段方法及教学管理等的短期培训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请各学院(部)结合教学工作需要,做好实施工作。
一、范围限定
1.本通知所指短期培训为非骨干校建设任务中的教师培训,时间段为学校暑假期间,单次培训时间为一周左右,各学院(部)按要求报计划到由教务处汇总,经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2.骨干校建设任务中的教师培训由相关建设项目组和专业建设组按任务书要求实施。长期培训工作和参加国培项目的培训,应报组织人事处。
3.不得参加带有考察(旅游)项目的培训或培训期间不得参加与培训无关的考察(旅游),培训地点限制在湖北省及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贵州省、山西省、福建省、广东省、四川省地区以内。
二、培训对象及内容
1.培训对象包括学院(部)负责人、教研室,专业,课程的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实训基地管理人员,合同制及校内兼课教师等。
2.为做好迎接骨干校验收检查,涉及到迎检验收的骨干人员,包括院部领导、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及相关教学管理人员,原则上尽量不予安排。
3.参加培训的内容必须与本学院(部)开设专业和课程相关,培训主要内容为教学教法改革、教学信息化技术、专业和课程建设,以及专业领域新理论、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提升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素养。
三、培训组织单位
1.培训组织单位,一般应是教育部认定的各专业或课程的“高职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或教育部正式公布的“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优先考虑通过培训取得教育部“骨干教师师资培训证书”的培训,其次是湖北省教育厅或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等组织的相关培训.
2.其他有关职业教育或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培训,必须从严审定其资质,原则上应是国家一级或湖北省一级的正式协会(学会)组织。
四、经费安排
1.学校对各学院(部)2015年暑期教师参加专业和课程短期培训,实施分学院(部)经费总量控制,包括培训费、差旅费用等所有费用,由各学院(部)在此基础上,研究确定培训的项目、时间和人员计划。
2.骨干校重点专业和专业群建设所需进行的培训,按任务书要求予以安排,由相关学院在骨干校建设经费中列支。
3.额度分配如下(不含骨干校建设任务培训):
|
学院(部) |
总额(万元) |
学院(部) |
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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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 |
2 |
商学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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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学院 |
2 |
电子学院 |
3 |
|
汽车学院 |
2.5 |
环化学院 |
2.5 |
|
艺术学院 |
2.5 |
体育工作部 |
0.5 |
|
人文学院 |
3 |
合计 |
20 |
四、基本要求
1.每位参加培训人员都要按照《关于加强高职教师短期业务培训及交流管理的通知》要求,撰写培训总结,并由学院(部)领导签字。《通知》和《高职教师短期业务培训及交流情况反馈表》请在处下载。
2.2015年6月29日前,各系(院、部)集中将《2015年暑期教师参加专业和课程短期培训计划审批表》(纸质打印,格式见附件)交教务处田丽玲科长。(预算力求精准,且请勿超额度预算,否则不予审批。)
2.有关经费使用,需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各项票据要求符合财务管理要求。
3.报销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按要求审核经费使用情况,并不得超过额度分配总额。
(2)经费使用按照有关财务文件执行,主动协调好财务处,明了相关财务政策,如公务卡使用、报销流程等。对不必要和无法证实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费用,请勿报交。
(3)各学院(部)在审核时,必须按规定签写报销人、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核人。
(4)2015年9月28日前,按学院(部)集中实施报销工作,按本人和经办人按规定填写报销单据,所在学院(部)领导按有关要求严格审核,并签字。
(5)属于骨干校重点建设专业(或专业群)建设所需而培训的,请相关学院(部)在报销签字时注明“在骨干校×××专业,×××(建设内容)中列支”(或咨询财务处后按要求填写)。
(6)报销人在报销前,准备好批准文件、培训通知、报销单据、培训总结等纸质材料,培训总结要求每位参加培训的人员都各写一份。培训总结电子版发到gjxyjwc@163.com。经教务处审核不合要求的,将直接退回有关学院(部)。
除以上教师短期培训以外的其他有关师资培训项目或工作安排,按学校总体工作部署,由组织人事部门统筹管理。
请各学院(部)按照通知精神,布置和安排好本学院(部)的相关工作,并组织参训人员学习本通知要求,以便顺利开展实施工作。
高职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2015年暑期教师参加专业和课程短期培训计划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