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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发表时间]:2015-08-2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8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 2015年拟招生专业仍以现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内专业及经教育部备案的目录外专业为依据,不增设全新目录外专业。

2.2015年原则上不增设教育类、公安司法类、临床医学类专业。

3.2015年新增、调整专业应在各校自行制定的2014-2020年专业设置规划范围内选定,原则上不得超出规划范围另行增设新专业。

4.设置时间超过五年的高职高专院校,2015年净增专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武汉市以外、省内同一地区其他高职高专院校已经开设相同或类似专业的,原则上不再新增设;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不足60人的学校,每申请增设一个新专业,应同时撤销一个旧专业。

二、工作要求

1.各校2015年拟新增、调整专业申报材料于2月9日前提交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新增及调整专业的申请报告及汇总表(见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

(2)《高等职业院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五份,纸质版用A4纸双面打印,每专业总页数不超过30页。

2. 2015年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www.zyyxzy.cn)进行。各校应于3月5日前在平台上完成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各校平台用户名仍为学校五位数招生代码,平台密码另行发放。

本文所列附件不印发纸质版,各校可从湖北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下载。

联 系 人:余弢、孙晓敏

联系电话:027-87328252、87328190

邮箱地址:hbhvte@126.com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邮编:430071)

附件:1.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2015年专业设置汇总表

      2. 高等职业院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