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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顶岗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8-11-2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规范我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达到预期的实习效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5]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顶岗实习工作应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顶岗实习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

顶岗实习采用学校、学院两级管理制,教务处负责全校顶岗实习教学工作二级学院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过程管控。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毎年顶岗实习工作安排要求;

2.检查考核各学院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

3.组织全院顶岗实习教学工作经验交流;

4.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的问题。

(二)二级学院职责

二级学院应成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组,统筹顶岗实习学生管理和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工作。由学院总支书记(副书记)牵头,按照学院学生管理有关工作要求,负责安排和实施本学院顶岗实习学生管理工作,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由学院院长(副院长)牵头,按照学院教学工作要求,负责安排和实施本学院顶岗实习教学实施。

1.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和审定顶岗实习计划;

2.选派顶岗实习学校指导教师;

3.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和按需要选聘企业指导教师;

4.对顶岗实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每月月底前上报顶岗实习月报表;

6.组织顶岗实习的成绩考核和工作总结。

、顶岗实习过程管理

一)顶岗实习事前管理

1. 联系顶岗实习单位

二级学院积极联系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匹配;学生所在学院原则上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细化实习安排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原则上应进行轮岗实习,以熟悉本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

2. 制定顶岗实习方案

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总体要求制定专业顶岗实习方案,包括实习目标、实习场所、实习要求、实习内容、安全保障、指导教师安排、巡视安排、经费预算等。

3. 选聘顶岗实习指导教师

学院选派的顶岗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是顶岗实习教学实施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应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和工作责任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一名教师指导顶岗实习学生人数以15人以内为宜,特殊情况经主管副院长同意不超过20人。

集中顶岗实习应确定顶岗实习企业指导教师。

4. 制定巡视安排

集中顶岗实习应派认真负责的专业教师及辅导员全程跟进,学院领导定期巡视。

5. 购买顶岗实习保险

教务处统一购买全校顶岗实习保险。

6. 顶岗实习动员

二级学院开展顶岗实习工作动员工作,使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目的和要求,明确实习具体安排,强调纪律与人身财产安全及工作安全注意事项,并签署顶岗实习安全责任书

(二顶岗实习事中管理

1. 二级学院过程管理任务

(1)每月统计本学院各专业顶岗实习情况;

(2)开展顶岗实习巡视;

2. 学校指导教师过程管理任务

(1)督促、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

(2)批阅学生顶岗实习周记,解决学生顶岗实习专业教学问题

(3)批阅顶岗实习报告;

(4)填写顶岗实习考核表中校内指导教师评语,并给出学生顶岗实习综合分数;

(5)收集、检查学生顶岗实习电子版档案及已盖章的定岗实习考核表;

(6)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协助学工部门的日常学生管理工作。

3. 学生顶岗实习任务

(1)顶岗实习期间工作日签到;

(2)撰写顶岗实习周记,不少于24次,每次不少于200字;

(3)撰写顶岗实习报告,不少于2000字;

(三顶岗实习事后管理

1. 二级学院做好顶岗实习档案的收集、检查和存档工作;

2. 教务处、二级学院做好顶岗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统计和发放工作

3. 二级学院做好顶岗实习总结工作。

三、顶岗实习指导工作量发放标准

1. 校内指导教师工作量按指导学生每月1个工作量计算,未完成指导任务的的不计工作量

2. 根据校企合作协议,支付企业酬金的,按照协议办理;需要支付校外指导教师酬金的,按《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办理

顶岗实习教学成绩考核标准

学生顶岗实习期满成绩考核依据学生顶岗实习周记、顶岗实习报告、实习单位评语等内容校内指导教师以百分制形式给出综合评价。

 评 分  

分 值

实习岗位专业对口;周记记载详实;顶岗实习报告记载详实,实习后收获较大,获得企业好评。

90-100

实习岗位专业对口;周记记载内容较详实;顶岗实习报告记载较详实,实习后有一定收获,企业评价较好。

80-89

实习岗位专业相关;周记记载内容简略顶岗实习报告记载简略,实习后收获不多,企业评价一般。

70-79

实习岗位专业相关;周记记载内容简略顶岗实习报告记载简略,实习后收获不多,企业评价一般。

60-69

无故不参加顶岗实习顶岗实习时间不足;实习岗位与专业不相关;顶岗实习结束未完成实习报告未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顶岗实习考核表

不及格

五、安全保障与保险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依规组织学生实习活动,建立和落实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各学院根据各项实习活动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安全预警机制,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不断提高学校学生实习活动安全工作水平。

2.加强实习学生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安全纪律、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心理健康、事故应急、自护自救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明确整个实习期间学生的行为规范和安全守则,保证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

3.学生在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保守实习单位秘密,服从实习单位和现场指导人员的管理,注意现场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防止安全事故。

4.各学院组织实施教学中,应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原则上学校应与实习单位协商统一安排住宿,确有困难不能统一安排,应允许学生自行安排。学生自行安排住宿,须办理相应手续,经学生家长同意,报学校批准。

5.二级学院针对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为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校统一购买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险别。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从教学实习费中列支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投保经费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6.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顶岗实习教学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