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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办理工作规定

[发表时间]:2018-09-29 [来源]: [浏览次数]: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明书办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学办函[2018]1号)等文件要求,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水平,特制定学校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办理工作规定。

一、学历证明书式样及质量

学历证明书名称为“高等学校毕(或结、肄)业证明书”,式样、质量及填写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盖学校现用校名印章。学校对出具的学历证明书及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标注,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

  二、学历证明书办理流程:

1.申请学生到当地的市级以上的报刊刊登遗失证明。证明中明确学生姓名、专业、毕业证书号(证书号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查询)、毕业院校、毕业年份等项内容。

2.申请学生持遗失证明刊物,携带2张纸质版和电子版近期照片(小2寸蓝底),到学校的教务处申请办理。

3.学生将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资料交教务处后,教务处学籍科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学生填写毕业证明书办理申请表。十个工作日内,学校将予以办结。

  4.毕业证明书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及学校领导审核签章后,教务处制作毕业证明书,并通知学生领取。

5.领取证书时,本人办理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