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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7-02-22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教学[2013]8号)的通知,我校针对新生征兵入伍及退役后入学实施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校录取新生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征入伍录取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已被我校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我校报到入学的学生(以下简称入伍新生)。

第三条  入伍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新生本人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在接收《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后,及时依法验查该生录取资格,填写《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审核单》(样式附后),连同《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送至教务处学籍科。学籍科依据材料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注册中标注“保留入学资格——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教务处学籍科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

第五条 入伍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第六条  入伍新生退役入学时,如遇学校合并、撤销的,由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批次且与高考当年录取分数线相近的高校入学;原报考专业撤销的,由录取高校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第七条  入伍新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可以持县级征兵办证明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可以在退役当年,如错过当年入学期间,可以顺延1年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我校对申请入学的入伍高校新生(被退回及中途退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部队有关部门负责通报其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并由县级征兵办告知我校。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条  在办理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和退役后入学手续过程中,对故意拖延或不予办理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办理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办理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和退役后入学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九条 此管理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说明。

教务处

2015年9月29日

 

附件

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审核单

教务处:

我处收到          学生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相关应征入伍证明材料,经由我处查验,该生已被我校       级                     专业录取,考生号为                   。根据《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教学[2013]8号)的有关规定,请予接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并及时将材料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

 

 

招生办公室(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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